政策导读
为进一步扩大中心城区住房保障覆盖面,日前,德州市有关部门下发了《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》,确定对《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》有关公租房准入条件进行调整,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报公租房取消“收入标准”条件,“准”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报公租房。第一类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,申报公租房取消“收入标准”条件,凡是符合申报公租房“住房标准”条件的均视为中低收入家庭。但审批为“低保家庭”或“低收入家庭”的仍坚持“收入标准”条件。第二类“准”外来务工人员,有担保人可申报公租房。外来务工人员既未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合同,又未办理营业执照,也未进行就业登记的,可通过担保人担保或承诺缴纳3倍租房押金的方式申报公租房实物配租。第三类是租住单位公房人员,可按无房申报公租房实物配租。
添加时间:2017-12-06 浏览次数:52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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