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5月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直接涉及65万户纳税人
3月18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,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,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,将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金融业、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。其中,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%税率,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%税率。自此,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。据初步统计,本次营改增将直接涉及山东省57万户纳税人(含青岛为65万户)。
据介绍,本次营改增将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,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,基本消除重复征税,促进社会分工协作,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。同时,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,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,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,增强企业经营活力。
添加时间:2016-04-01 浏览次数:61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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